公共卫生检测
Ø 公共浴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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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80号令)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2013)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 鄂价费规[2014]15号 |
检测项目
公共浴室卫生检测项目:室温、水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照度、浴池水浊度
公共用品卫生检测项目:细菌总数(空气和用具)、大肠菌群(用具)、致病菌(用具)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项目:新风量要求、温度、湿度;送风卫生指标: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溶血性链球菌;内管内表面卫生指标: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空气卫生状况标准值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标准值
频度和样本量(按标准要求)
空气卫生检测频次:经常性检测在场所营业客流最高峰检测一次。营业面积<50㎡,1个检测点、营业面积50~200㎡,2个检测点、营业面积>200㎡,3~5个检测点。
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样品的数量,按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3~5%;使用总数不足30件时,采样数量至少为1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每套选择2-5个部位;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1个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