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检测
Ø 游泳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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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80号令)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2013)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9-19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 鄂价费规[2014]15号 |
检测项目
水质卫生标准值:池水温度、PH、混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空气卫生标准值:温度、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空气细菌数
公共用品卫生检测项目:细菌总数(空气和用具)、大肠菌群(用具)、致病菌(用具)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项目:新风量要求、温度、湿度;送风卫生指标: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溶血性链球菌;内管内表面卫生指标: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水质卫生标准值
空气卫生标准值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值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标准值
频度和样本量
频次:空气卫生状况、游泳池水卫生状况检测为高峰时段随机检测,沐浴水卫生状况检测为随机检测。
样本量:空气卫生状况检测:营业面积<50㎡,1个检测点、营业面积50~200㎡,2个检测点、营业面积>200个,3~5个检测点。
游泳场所卫生状况检测:儿童泳池布置1-2个,成人泳池面积≤1000㎡布置2个,大于1000㎡布置3个检测点。
沐浴水卫生状况检测:随机选择5个淋浴喷头,或在淋浴池选择3个采样点。
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样品的数量,按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3~5%;使用总数不足30件时,采样数量至少为1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每套选择2-5个部位;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1个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