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理发店检测

Ø 美容理发店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80号令)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2013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 鄂价费规[2014]15

检测项目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检测项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氨、空气细菌总数
公共用品卫生检测项目:细菌总数(空气和用具)、大肠菌群(用具)、致病菌(用具)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项目:新风量要求、温度、湿度;送风卫生指标: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溶血性链球菌;内管内表面卫生指标: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标准
 
频度和样本量
频次:经常性卫生检测为随机检测,空气质量检测为1d,在1d的营业时间内检测2-3次。
样本量:座(床)位数量<10个布置1个检测点、座(床)位数量10~30个布置2个检测点、座(床)位数量>30个布置3个检测点。
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样品的数量,按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3~5%;使用总数不足30件时,采样数量至少为1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每套选择2-5个部位;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1个部位。